根据《农业科学研究院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成果标注奖励实施办法(修订)》,我院对申请奖励的论文成果进行了审核,完全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数量为0。但为了促进平台建设,提升平台设备使用效率,拟对使用了我院平台设备,2022年度论文成果正确标注平台设备名称型号或致谢了本平台均予以奖励,奖励金额减半。现将奖励情况公示,具体情况见附件1。如有异议,请相关人员在3月27日前反馈至农科院办公室(68253575周老师)。
同时提醒各使用我院平台大型设备的人员,了解设备相关信息,具体见附件2。
农业科学研究院
202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