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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科学研究院人工气候区域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2-05-12 16:26:46    浏览次数:    作者:

  为了提高农业科学研究院人工气候区域空间及设备利用率,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师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约范围

因“探入式光照培养箱”和“智能人工气候室”使用周期较长且空间有限,现仅供农业科学研究院内部团队预约使用。

二、预约办法

使用者需按周期登记预约使用,一个周期为一个月,周期结束后需重新登记使用,使用人需填写《西南大学农业科学研究院公共仪器设备使用申请表》,经管理人员同意并授权方可进入人工气候区。

三、管理要求

1、请保持培养箱及人工气候室整洁卫生,勿将杂物堆放其中,使用完毕后将实验材料等清理干净,经管理人员确认合格方为使用结束。

2、平台仪器设备(包括人工气候室)严禁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改造升级或研制新产品需拆改和分解时,应经研究院及学校主管设备部门的批准。

3、如不服从统一管理,将取消进入人工气候区资格。

四、收费标准

1、培养箱1-3号(设备归属农科院):管理费30/天,设备损耗费60/天。

2、培养箱4-6号(设备归属生物技术中心):管理费30/天。

3、人工气候室1-5号(设备归属农科院):管理费50/天,设备损耗费30/天。

备注:

1.在学校收取能耗费之前,电费暂时不计;如收取,实际产生的电费由团队自付。

2.农科院团队设备损耗及管理费按50%收取;

3.如团队自有设备需要放入农业科学研究院公共平台使用,请向管理平台提出申请,收费参照上述管理办法实施。

西南大学农业科学研究院

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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